为促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不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就近期查办的各地学校在规章制度不落实,设施设备不完善,清洗消毒不达标,进货查验不严格,从业人员不规范等方面的案件进行集中公布。
1 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平市某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5月27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高平市某小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学校不能提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本,未按照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高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平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平顺某教育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3月12日,平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平顺县某教育学校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领导轮流陪餐记录只登记到2024年3月6日,陪餐制度流于形式。
其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平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 阳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泉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2024年3月15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对阳泉市城区某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该食堂使用的餐具(碗)清洗消毒不合格,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古交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古交某小学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4年2月29日,古交市市场监管局对古交市某小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加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古交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尖草坪区某小学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不完善案
2024年5月17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太原市尖草坪区某实验小学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未设置更衣间、操作间门口防蝇帘有缝隙。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 垣曲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垣曲县某幼儿园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不完善案
2024年5月23日,垣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垣曲县某幼儿园的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食堂的原料库没有设置相应的防鼠设备或设施。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垣曲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 左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左权某幼儿园使用腐败变质食品案
2024年4月15日,左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左权某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园厨房存放并使用的生姜、蒜发霉变质,“汇源泉”香醋外包装标签未标注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腐败变质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8 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迎泽区某幼儿园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且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3月14日,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太原市迎泽区某幼儿园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且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八)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