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消保委等部门,针对婚介服务、家庭装饰等领域,联合推广了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消费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尤其是鼓励在合同中设置“冷静期”的做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这无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种积极尝试。
这次上海有关部门推广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涉及婚介、养老、健身、教培等领域,都是消费纠纷的高发地带。消费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示范文本的推广,能打破信息不对称,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平等而产生的纠纷。
至少对消费者来说,有了合同示范文本,交易更透明、规范,他们在和商家签订合同时,有一个参考的依据,不至于被商家单方面签订的合同牵着鼻子走。尤其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设置“冷静期”,规定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可以解除合同,这一举措可以视作电商领域“七天无理由退货”在现实的延伸,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一步深化。
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