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3版:聚焦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行政处罚案例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就是要聚焦“畅通生命通道”问题,强化公众不占用、不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逃生能力,引导公众积极举报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行为,争做公共安全的吹哨人。
  案例一:2024年4月23日,汕头市澄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澄海区某玩具贸易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堆放大量杂物,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存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澄海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和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5月8日,汕头市潮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潮阳区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三楼及四楼楼梯口处堆放货物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存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该企业上述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潮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和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平时看似不起眼,但在事故发生时,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锁闭,将导致事故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受到影响和阻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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