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内容,并指出,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办法》明确,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等编制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