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综合新闻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个严禁”“五个不得”

规范暑期校外培训广告市场

  本报讯 近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个严禁”“五个不得”提醒告诫书,对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的暑期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进行提示和规范,以确保暑假期间广告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要求,严禁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包括学科类、非学科类);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训广告;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校外培训的广告以及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的广告以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的培训广告;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同时要求广告内容中不得出现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不得以“私教”“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名义或以暑期夏令营、游学、研学、户外拓展、思维素养等形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的广告。
  该局还要求全市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要自查经营场所、自设网站、电商页面、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等发布媒介的服务信息和宣传内容,对存在的违法内容及时清除;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校外培训广告发布前的合规审查。 (苏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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