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省各级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近日,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精准研判形势,压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大队持续开展多业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现将一批案例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一
某消防检测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行政处罚案
案例简介:2024年1月,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某中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负责该中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可能存在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问题,涉嫌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大队随即开展相关调查。
调查中发现,关于该学校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中项目负责人笔迹前后不一致,随后执法人员又通过拨打电话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杨某进行核实,对学校总务处负责人、工程部维修人员逐一进行询问,进一步证实了该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该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违反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大队给予该消防检测公司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提供消防安全检测、维保、评估的专业机构,是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在谋求企业发展、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存在的行为中包括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本案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后,接受了相关消防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同时,在辖区大队的指导帮助下,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堵塞了制度漏洞,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二
某学校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政处罚案
案例简介:2024年1月30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学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的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涉嫌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大队随即开展相关调查。
调查中发现,该学校是应教育部门有关要求,对校园建筑存在坠楼安全风险的外窗、阳台(露台)、外廊、屋顶等临空面位置加设安装钢纱窗、限位器、防护栏等防护装置,以提升安防能力。但上述行为已对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灭火救援造成影响,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某学校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学校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意愿且及时积极地进行了纠正,没有形成危险后果,万柏林大队将违法行为裁定为较轻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该学校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本案中,该学校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后,接受了相关处罚,并在万柏林大队的指导帮助下短期内完成了全校钢纱窗的拆除工作。万柏林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讲解火灾事故案例,使学校全体师生充分了解钢纱窗对火灾逃生及灭火救援的不利影响,争取最大程度支持,在该学校顺利完成了“破窗拆网”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三
某小区物业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行政处罚案
案例简介:2023年8月,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某住宅小区进行联合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部分消防设施损坏,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随后大队开展相关调查。
迎泽大队在调查中发现,该小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均损坏严重,对小区消防设施负有管理责任的某物业公司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小区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迎泽大队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罚款365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该物业公司没有按期缴纳罚款,且自收到迎泽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3月迎泽大队依法进行催告,但该物业公司依然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随后迎泽大队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4月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目前该案件仍在执行阶段。
以案释法: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中,迎泽大队对某物业公司消防设施为保持完好有效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但在罚款执行的过程中,该物业公司以经济不景气为由对缴纳罚款一拖再拖,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物业公司对消防安全工作不了解、不重视的突出问题。迎泽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消防救援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有效运用国家强制力措施维护了消防执法的权威和尊严,同时,对该类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单位遵守消防规定,提升法律意识,对恶意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形成威慑,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郭君 闫男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