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院文化

太原市小店区法院:放水养鱼巧执行 和解履行促双赢

  •   “法官同志,我是太原武宿机场联控机制联络员,你们之前报送的被执行人将于7月2日凌晨12时05分由厦门到达太原机场。”
      时间回到十一年前,2013年10月23日,被执行人王某军向申请人范某英借款200万元,由山西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范某英按约向王某军支付了200万元。2014年1月21日,被执行人王某军以资金紧张不能还款为由,要求借款展期,后双方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
      一年后,2015年3月12日,王某军又向申请人出具了还款承诺,并由被执行人山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阳泉某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还款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归还借款。
      因该案时间久远,被执行人一直行踪不定,此次机场公安民警的线索让执行干警欣喜若狂。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机场取得联系,在掌握王某军出行的确切信息后,制定出详细的布控方案。
      执行干警何娜娜、闫俊鹏与值班法警于次日凌晨01:00在机场公安协助下将王某军控制。
      被执行人王某军经营着一家旅行社,她表示因为多种原因,前几年入不敷出,现在刚刚步入正轨,等盈利后会偿还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希望法院能给予其再次创业的机会。该院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运用“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法,欲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经过几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军当日履行29万元,剩余款项于三月内还清。
      鉴于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部分履行,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职业为旅游业的特殊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良性运转,副院长陈立民指示执行干警何娜娜,可以先行撤销对被执行人王某军的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更便于其开展二次创业,尽快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依托“放水养鱼”式执行举措,既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证,又破解了被执行企业所处困境,使其向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发展,达成了双赢。
      7月15日,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将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和“执行有温度,善意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的手中,对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表示感谢。

    本报记者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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