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凌晨一点,吕梁市离石区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执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高某某因与郭某某合伙合同纠纷诉至离石区法院。经该院诉前人民调解中心主持,双方于3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某应于3月21日前退还高某某合伙款76万余元。到约定日期后,郭某某未按照协议如期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某某请求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4月1日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在数个银行卡中仅查找到金额累计不足6万元。
4月9日-11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3日内两次往返陕西神木,寻找被执行人,并将被执行人郭某某带回法院。因被执行人多次拒接电话,拒不来法院履行义务,该院对被执行人郭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5月6日,干警再次约谈被执行人,此次约谈取得重大进展:被执行人当日履行欠款40万,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于6月6日前履行完毕剩余款项。然而,6月6日到期后,被执行人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还不知所踪。此后,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再无进展。
7月31日晚,执行干警获悉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经交口派出所帮助,在高速西口将准备赶回陕西神木的被执行人成功拦截,并将其带回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再次耐心开导被执行人,向其阐释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详尽解答其涉法问题,再三劝导其理性处事。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有力劝说下,被执行人表示要主动积极配合执行,并于当晚一次性给付剩余钱款。当该案执行完毕,时针指向一点。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