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2版:行业要闻

我省推动实施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本报讯(记者秦昕)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省安委办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切实做好《意见》的实施,真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内部报告内部处置,内部问题内部解决,能够第一时间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防止隐患引发事故,能够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有利于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意见》的落实,要按照《意见》规定的时间节点,2025年6月底前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员,迅速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地生根。各有关企业要尽快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对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属实的要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册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日常宣传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及时宣传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定期公布相关案例,提升企业及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各有关企业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宣传教育,利用三级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班前会等形式,宣传普及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员工,提高员工主动查找和举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同时,要继续强化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做好对内报告和对外举报两项制度的有机衔接。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本企业未及时处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有权向本企业报告或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匿名举报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接到企业员工举报后,经核查属实的积极兑现奖励,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举报权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入企帮扶”等工作,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制度制定、资金保障、奖励发放、台账建立等情况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员工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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