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3版:政策解读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通知支持员工内部报告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这是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解读。旨在更好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记者了解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整个过程都是在企业内部进行,各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能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对报告人员
要给予相应奖励

  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相比,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旨在让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广泛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同于向监管部门提供问题线索举报的方式,内部报告发生在企业内部,程序较为简单,处理起来更加快速,也就更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对于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意见》中提到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内部报告的内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四个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要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副主任李刚表示,在实践中发现,有的企业采取员工直接口头报告事故隐患的方式,有的企业自己研发了小程序,员工可以通过小程序报告事故隐患,有的企业设立公共邮箱,员工可以发邮件报告事故隐患和合理化建议,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报告的隐患
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

  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副主任李刚表示,对于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
  李刚介绍,《意见》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方式并且要在显著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真正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在实践中,有的企业采取员工直接口头报告事故隐患的方式,有的企业专门研发了微信小程序,员工可以通过小程序来报告事故隐患,还有的企业设立了公共邮箱,员工可以通过发邮件的方式来报告事故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关于从业人员如何获知后续处置情况的问题,李刚称,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同向发力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应该充分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充分重视一线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不能“一报告了之”。对于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要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的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不断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重点领域将率先
推进内部报告制度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表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由本世纪以来最多一年发生140起,降到如今连续6年年均16起左右,可以说成绩是非常突出的。但同时也说明安全生产进入一个平台期、新的挑战期、一个“滚石上山”的阶段,意味着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十分艰辛的努力。
  李豪文表示,在安全生产体系中,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最基本的单元,如何激发其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无疑是我们最需用力筑牢的“底板”。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单位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发动企业层层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就是最新的创造性成果,形成了对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也与基层班组、车间的员工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普遍达成了共识。
  李豪文介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这个文件明确了报告的重点内容、核查处理的工作流程方式、奖励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措施,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总体安排,到2025年6月底以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也包括其中的一些细分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实施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建立实施。这两个阶段的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步推进。
  在安全生产监督上,李豪文表示,我们已有法治化的部门执法监督、社会化的群众举报监督、市场化的保险机构监督,再加上这一企业化的员工报告监督,“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基本就建立起来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会发挥更大的促进推动作用。

避免内部报告
变成内部举报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在会上提到,就生产经营单位来讲,“报告”与“举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还是十分明显。
  一是明与暗的区别。报告是立足于企业内部,报告的内容、处置的方式一直到奖励都是公开的,都是被企业的广大从业人员所知道的,而举报是“暗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所知。
  二是主动与被动的区别。报告是主动的,主动发现、主动报告,进入流程以后,企业主动处置。举报是被动的,也就是说举报人、举报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的时候,这个单位和人员就处于被动的地位了,整个过程是被督促、被整改,甚至被执法处罚。那么这个区别直接带来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从数据上来看,今年1-7月份,全国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件是27.5万件,同比增长了超过五成其中查实15.8万件,同比增长69.9%,查实率57.8%,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从这一组数据来看,举报量是很大的。但是我们通过跟踪分析对比,包括对历史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这些举报件绝大部分是来自社会面的群众举报,而来自企业员工的举报占比很低,可以说忽略不计。这说明什么?说明企业员工举报本企业的问题隐患的意愿不强,效果不理想。
  三是快与慢的区别。报告是“内循环”,一旦进入发现报告的环节,企业的流程是简单的,处理起来是便捷快速的,也就直接起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隐患、处理问题、消除隐患的作用。而举报是“外循环”,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接到举办件以后,要进行分析,分析之后要进行转办,还要明确相关的部门,组织开展核查,整个流程下来是有一定的过程的。
  如何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愿意报告事故隐患呢?对此,李豪文表示,应急管理部通过总结有关地区和企业的经验,感到重点要关注两点:一是企业要真奖励。对一般隐患,企业要给予奖励,不构成隐患的安全问题,查实了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更不用说大隐患了。简而言之一句话,小隐患、小问题、小奖励,大隐患、大问题、大奖励,并且要大张旗鼓,氛围越浓、效果越好。
  第二是车间班组要真鼓励。仅企业的高层级还不够,最后一定要落实到车间班组,作为车间主任、班组长要鼓励车间班组的员工报告,如果车间主任、班组长认为在他的“一亩三分地”,员工报告揭露了问题丢了人、没脸面,这个机制就运行不下去,就会出现明里支持、暗里不支持。所以,提醒有关企业,一定要把推动的措施落实到车间和班组,要对报告工作搞得好的车间班组给予表彰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避免把内部报告变成内部举报。推动工作要关注车间班组,要抓实最基层,这很现实,也很关键。

秦昊 梁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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