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8版:应急要闻

青海省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讯 为进一步调动和规范全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大安全”格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施行《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分类规定,并设定最高奖励额度为30万元。经查证属实并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的,一般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元;重大事故隐患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查证属实不给予被举报对象行政处罚的,一般事故隐患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给予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举报渠道、举报方式、5种不予受理情形、核查主体、核查方式、8种不予奖励情形及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
  下一步,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积极宣传举报奖励政策,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工作的积极性。督促各地、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切实将举报奖励工作作为推动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抓手,建立高效畅通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9-03期

  • 第2024-08-29期

  • 第2024-08-27期

  • 第2024-08-22期

  • 第2024-08-20期

  • 第2024-08-15期

  • 第2024-08-13期

  • 第2024-08-08期

  • 第2024-08-06期

  • 第2024-08-01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