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大同中院执行局深夜司法拘留一人

  本报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决定如下:对李某司法拘留七日……”9月3日深夜,大同中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有效彰显司法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沈某与被执行人某钢模板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00余万元。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以各种形式规避执行,致使案件长期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一直未能兑现。面对被执行人的顽固抗拒,大同中院执行局果断出击,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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