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督促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煤仓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积极推进煤仓及煤流运输系统优化和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加强煤仓设计和施工管理、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日常管理维护,强化堵仓、溃仓现场处置,严防各类煤仓事故发生。
《规定》共8章39条,对煤仓设计和施工管理、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日常管理维护、应急管理与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等作了详细规定。要求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中关于煤仓初步设计、安全设计的审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煤仓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督促煤矿落实煤仓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打击整治煤仓违章作业行为,严防各类煤仓事故发生。
《规定》指出,煤仓设计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煤仓仓体应根据井下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及耐磨防挂壁、防渗水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增强煤仓防堵防溃能力。煤仓底部给煤系统应设置防溃仓闸板等装置,给煤机应具备远程操控、无人值守功能;给煤机操作平台必须设有畅通的安全通道,操作平台与给煤机出料口应设计合理的安全距离。
《规定》强调,煤矿企业应当选用安全管理能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进行煤仓施工。施工前应当分别对煤仓相关设施砌筑、材料使用、设备装置安装或拆除等施工作业和高空坠落、设备失稳、有毒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编制专门作业规程,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紧急停工程序、事故报告机制及应急措施等,并确保所有施工人员都接受相关安全培训。煤矿企业应督促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煤仓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规定》要求,煤矿应加强煤仓设施和设备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完好性,规范测试试验,加强维护并及时检修。煤仓检修、清理、修复加固必须进行现场风险辨识评估,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自上而下递进作业。进行修复加固确需动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煤仓探查时,应当使用成像扫描仪、摄像仪等设备,避免人员进入煤仓。确需入仓处理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加强警戒和观测,严防坠落、煤矸垮塌、窒息、中毒、陷入煤泥等事故。检修煤仓下口给煤机时,应当在煤仓上口设置警戒,防止煤流、杂物进入煤仓,并采取防止风流短路的应急措施。
《规定》特别强调,煤矿现场处置堵仓、溃仓等情况时,矿领导应当组织现场勘查,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盲目处理;现场处置作业时,矿领导必须现场监督指导,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必须确认煤仓内积水排出、周围巷道支护稳定、通风可靠、有毒有害气体消除、煤流运输停用、警戒人员就位、安全防护等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处理。严禁单人作业,同时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 (韩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