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太原市出租车将“挂星”运营

  本报讯(记者崔艳霞)9月23日,记者从太原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太原市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挂星”运营,市民可通过巡游出租汽车顶灯处显示的“星星”数目,选择乘坐不同星级的出租车。
  “初始每辆出租车为4颗星,我们每月将对巡游出租汽车星级考评,考评后将增减对应出租车顶灯上的‘星星’数量。”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星级动态管理考核围绕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四项内容开展。
  驾驶员符合以下情形可对车辆进行升星。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升星1颗(年度内累计升星不得超过2颗);出租汽车驾驶员参加“爱心助残”“公益送考”“锦绣太原畅游行”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倡导的公益活动,可升星1颗(一辆巡游出租汽车每季度参加公益活动升星最高限度为1颗,年度内累计升星不得超过2颗)。
  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降星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连续3个月未被行政处罚可升星1颗,连续半年未被行政处罚升星2颗(升星数不得高于降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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