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1版:市场监管

总局治理“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

  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深化问题治理。
  《公告》强调,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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