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升亮 通讯员李文蛟)晋城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召开了中秋国庆“两节”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督导检查工作座谈会。
会议强调,在重点景区设置12315消费维权站,做到遇有投诉纠纷不出景区。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做好六个“督促”:一是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二是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督促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五是督促停车收费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六是督促酒店住宿、餐饮零售企业落实好公示制度,针对旅游市场消费价格不规范不合理问题,要按照省局《酒店住宿、餐饮零售企业涨价前公示制度》,重点关注民宿、酒店客房、餐饮服务线上线下价格动态,要求酒店住宿、餐饮零售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提前公示拟涨价幅度等内容,公开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承诺,如违反承诺,则可按照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会议要求,该市市场监管系统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推动全市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得到有效提升,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