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太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规范太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预案》指出,太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依据相关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四个等级。其中,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予以协调。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其中,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响应,组织应急处置,并将事故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各级各部门提供救援力量、资金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等三十五家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视情成立太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进行调整。预案要求,市、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以上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发生预警响应时,即市、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市应急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市应急局及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预案》强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报告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管委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补报。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报告,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省应急管理部门。
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现场处置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次续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简要经过、抢险救援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随后,每天至少续报3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预案》修订期评估期为三年。《预案》满3年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韩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