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伟 郝文敏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论述深刻表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治理智慧,能够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丰厚滋养。
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齐鲁法治文化;乡村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邹城市深入挖掘齐鲁文化的法治元素,把孟子思想中所蕴含的法治文化有机融入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全力打造法治文化“新阵地”、塑造法治文化“新品牌”、创新法治文化“新载体”,形成了齐鲁法治文化助推法治乡村建设的亮丽“风景线”。
一、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统筹推进,搭建系统工程
一是制定指导性建议。结合当地乡村法治建设与文明建设的成果,制定“加强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明确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目标要求、内容体系、工作措施,推动各部门同步谋划部署、同步推进实施、整体考核督导。二是明确齐鲁法治文化建设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好由党委统一领导,同时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三是保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相互贯通。积极探索打造具有代表性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将齐鲁法治文化培育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相结合,推出一批具有当地乡村文化特点的法治乡村建设模式,形成内外兼修的整体法治状态[1]。
二、整合有生力量,丰富宣传载体,推动立体传播
一是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全域化。按照“一镇一品”“一村一题”,将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大局,融入法治主题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景观设施建设中,构筑立体式法治文化阵地,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感受到齐鲁法治文化的独特价值和风貌。二是实现创作力量多元化。吸纳市场力量积极参与制作体现儒学特色、“接地气”的普法微视频、微电影、动画作品,形成更多吸引人、感染人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基层宣传活动,用群众愿意听、听得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让普法寓教于乐。三是形成活动载体多元化。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建设,深入挖掘、保护、宣传和传承红色文化资源,打造别具特色的“红色+法治”教育基地,让群众在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中感悟红色法治力量。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和“两微一端”,加强立体宣传,形成舆论覆盖、媒体联动的传播态势,增强齐鲁法治文化的传播力、感召力、影响力。
三、提升理论研究,打造品牌集群,形成地域影响
一是加强齐鲁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在总结提炼富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思想的基础上,推进对齐鲁法治文化与社会发展融合、与文化建设融合、与群众生活融合的实践路径研究,形成群众易于接受的法治文化核心思想,便于宣传效果的入脑入心。二是打造齐鲁法治文化品牌集群。加大“孔孟与法”系列作品研发力度,如推出一批反映孔子“无讼”主张的法治文化作品,扩大品牌美誉度。增强齐鲁法治文化的应用性、普及性,在乡村文化场所融入孔孟法治文化元素,打造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带,推动形成一批具有齐鲁法治文化底蕴的普法品牌集群。三是推动齐鲁法治文化实践创新。探索开展齐鲁法治文化与孔孟文化旅游相结合的研学实践,借助线上直播、线下文创等形式,扩大齐鲁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以乡村治理为本,乡民共同参与,构建共治格局
一是完善村规民约。充实爱国爱党、男女平等、移风易俗等相关内容,推出奖惩措施,督促村民依规而行,推进基层自治建设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乡村治理能力融合发展。二是启用当地人才力量。为加快推进齐鲁法治文化培育工作,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乡村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三是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由司法部门牵头设立乡村法律顾问团队,由法律专家、律师等组成,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解读法规,帮助村民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避免法律纠纷。
参考文献:
[1]陈子盼.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入与优化路径[J].理论与当代,2024 (2):42-46.(作者单位:中共邹城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