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院文化

重庆反家暴地方立法本月起施行

  本报讯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重庆市出台《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施行。此次《实施办法》出台并即将施行,是重庆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又一次崭新的立法实践。
  市妇联维权部部长伍凌介绍说,“《实施办法》把我们重庆市反家暴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一些好的做法以立法的方式固化下来,从而使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更加明晰,强化了各部门的联动合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由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在2020年底联合推出建立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机制,就是重庆在全国首创并有效施行的好经验,以更加及时有效保护受暴者人身安全。如今,这一工作机制就被《实施办法》采纳。
  今年3月,家住陈家桥的当事人文某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时,就曾到沙坪坝区法院寻求帮助。
  沙坪坝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袁琴介绍,“文某向法院反映情况之后,承办人员审查核实了证据,依法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面又协调居委会、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等相关部门,在社区办公室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对被申请人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充分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对他们进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后还根据女方的情况给她推荐了工作,帮助女方顺利融入社会。”
  据了解,从2021年至今,全市法院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270余份。
  《实施办法》还明确列举了家暴行为,包括殴打、冻饿、残害、侮辱、谩骂等,限制正常社会交往、性暴力、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采取网络手段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范围;明确了首接责任制,也就是接到家庭暴力投诉的第一个单位不得推诿,必须根据本身的职能职责,进行办理、跟进或转介,并要对家暴受害者取证进行指导。
  “受暴者如果身体受到伤害,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并保留就诊的相关凭证,也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袁琴如是说。
  伍凌也特别提醒,“可以注意收集七个大类的反家暴的证明材料,包括家暴告诫书,诊疗记录,施暴者的悔过书、承诺书,调解机构的调解记录,当事人自己保存下来的音频、视频等等。” (吴辉 唐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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