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充分发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所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通知》指出,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利用行业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专业力量,精准查找和协助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服务的专业性;要加强科技兴安,积极探索整合大数据资源,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提升隐患排查服务实效。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支持保险机构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中,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机制;保险机构对服务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到投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促进有效整改;对未按时限整改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核算时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挤占、挪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当专门用于投保单位的事故预防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政策,按照会计准则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建立专门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保险机构应当据实开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不得通过事故预防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推动辖区内开展安责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中积极主动落实治本攻坚行动相关要求,协助投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助力治本攻坚向纵深推进,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贡献保险力量。(应急管理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