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院文化

文旅法院(庭),诗与远方呼唤你

  •   随着省级层面机构改革的完成,在全国产生30多个省级文化和旅游厅,被优雅地称作“诗与远方”的结合,引发了无限的遐想。2019年4月,在山西第五次旅游发展大会上,省委省政府提出在保护旅游产业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对此,结合山西文物资源保护现状和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年来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笔者从一名法律工作者和一个土生土长的山西人的视角,建议在山西尽快建立文旅保护法院(庭),更有效、更有力地打击文物犯罪,对破坏文物的行为形成震慑。

    山西文保现状堪忧

      山西的历史文化在华夏文明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三晋大地上,贯穿南北的35000余处文物古迹,45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18处两千年以上的历史都城,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居全国首位,唐代建筑在全国仅存4处,都在山西;宋代以前的建筑,仅存百余,70%在山西。
      山西历史文化资源得天独厚,但文物保护的现状却令人担忧。原因有二:一方面由于历史上形成的问题,文物保护资金不到位、文物产权混乱,公私产权不清楚、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很多市县的文物处于年久失修的状态;另一方面,文物失窃情况较多。在2018年6月,山西展出被盗文物4431件。其中,仅国家一级文物就有25件,国家二级文物80件,国家三级文物199件,数量之大、文物之珍贵,令人唏嘘。
      文物保护亟需法律护航。近年来,山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了许多实施细则,诸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太原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严格保护和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全力为山西文化保护保驾护航刻不容缓。

    山西文旅融合发展正扬帆起航

      在2017年的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上,省委省政府提出举全省之力锻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突破传统“点状分散、线状短窄、片状不足”的旅游格局,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山西将充分挖掘黄河的博大内涵,凝练黄河风情、民族精神主题,构建母亲黄河、龙腾黄河、多彩黄河、生态黄河的旅游精品线路;挖掘长城的边塞、军事、农牧、贸易等历史文化元素,凝练爱国主义、民族融合主题,建设古建长城、军事长城、民族长城、丝路长城的历史文化旅游公园;挖掘太行的山水、生态、红色圣地等文化元素,凝练大美太行、天下脊梁主题,打造雄奇太行、秀丽太行、红色太行、古韵太行的精品风景旅游带。此项举措引起了国内外高度关注和强烈共鸣,激发起了全社会关注、支持、投资、发展山西旅游的新热潮。

    文旅司法保护现状

      涉文物犯罪刑事严峻。据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说,“近几年,每年全国涉文物犯罪立案数量都在2000起以上,文物犯罪形势严峻,一些职业盗墓犯罪团伙流窜各地盗掘古墓葬,给国家文物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目前,山西乃至全国没有专门的文旅法院,由地方人民法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相关涉文物保护案件、旅游案件进行审理。如被评为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一的闻喜侯金发、侯金海、张成俊、李金玉等“盗墓黑帮案”。一审由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在海南、贵州、山东等省设立有审理涉及旅游纠纷的旅游巡回法庭。2002年,海南省针对三亚作为国际旅游胜地游客流动性大、旅游纠纷多的特点,在三亚城郊法院设立了旅游法庭,实行巡回办案,快立快审快执。为适应旅游发展形势,加强和规范旅游纠纷审判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化解旅游纠纷,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8年6月,山西首家旅游巡回法庭在祁县法院正式揭牌(祁县有著名的五A景区乔家大院)。2018年11月23日,太谷县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警察、旅游市场管理所三支队伍,顺应了旅游消费者的需求,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铁法转型护航山西文旅发展

      目前,全国铁路法院处在一个大变革时期。自2012年3月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铁路系统全面移交地方以来,全体铁法干警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山西审判事业,开创了全国铁路法院移交地方的先例,也开启了铁路法院改革的破冰之履。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第33条“配合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推动整合铁路运输法院、林区法院、农垦法院等机构,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关于铁路法院改革的规定,截至目前,全国18家铁路中院中已有12家中院改制结束,均是结合本省情况进行改制,例如:杭州铁路法院改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南京铁路法院改为“南京海事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山西铁路法院改革受历史等客观原因的限制,虽然率先拉开全国铁路法院改革大幕,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逐年滞后,且受案件管辖范围较窄的限制,人均受理案件不饱和,总量低于全省法院平均值。综上,山西铁路法院势在必改,且各项条件业已成熟,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三个基层院,分别为太原、大同、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在太铁两级四院建立文物保护法庭具有先天性优势。从地理位置上来说,三家基层院的分布从北到南,能够全面覆盖山西文物分布、重点景区范围,保证案件及时有效、公平公正的处理,从人员结构上来说,目前两级四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76名,员额法官51名,设立文旅保护法庭(院)之后,在人员配置上能全面满足需求司法审判的需要。建立山西文旅保护法庭(院),能够有效盘活、充分发挥山西铁路法院的司法资源。

    对建立山西文旅法院(庭)的初步设想

      根据文旅法院(庭)的设置要求,建议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大同铁路运输法院、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加挂“文旅法院(庭)”牌子,专属管辖山西北部、中部、南部的相关案件。通过建立专业化的文物保护审判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对涉文物犯罪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铁路法院直属省委、省高院管理,以利于打击当前文物犯罪涉黑化、集团化、地方化、流动化问题。
      在重点地区派驻巡回法庭、网络立案、网络审理等方式,一方面方便游客对旅游期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山西全域旅游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将山西不可移动文物维修、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杜绝过度修复和“不作为”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好山西文物资源。传统的旅游纠纷诉讼维权存在耗时冗长、程序繁杂、成本较高等问题。这对于仅在景区做短暂停留的游客来说无疑是一道很难逾越的障碍。因此,一旦产生纠纷,不少游客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但是长此以往,不仅游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地的旅游形象往往也会受到沉重打击。近年来,多地爆出文物被有关部门“过度修复”“毁容式修复”,造成文物价值的破坏,而且这种破坏几乎是无法挽回的,文旅法庭的建立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与文物保护和修缮两者结合,加之山西省人文资源丰富,设立文旅专门法院(庭),定能有力助推山西全域旅游业的新发展。
      文旅法庭将根据旅游纠纷的特点,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标的不大的案件适用速裁方式审理,建立旅游纠纷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决和立即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并采用“110联动”出警方式受理案件;加大对欺诈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构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维护山西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旅融合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专业化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发展方向。建立文旅保护法庭(院),将文旅司法保护纳入专业化法治统一治理的框架之中,既能加强对文物的司法保护,又能通过公正、高效、便民的审判活动,促进旅游事业发展。

    作者: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赵亚体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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