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省情,制定了《山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和《山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明确了山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制度等事项。
《工作规则》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位副省长和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及53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研究审议省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省常态化、多灾种、多领域、综合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
《工作规则》还制定了9项配套工作制度,包括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底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本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重点突出问题,视情进行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梁柱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