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翀)近日,根据《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省文旅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鼓励和扶持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通知》明确,保护资金申报范围包括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文化生态区保护补助经费三大方面。省文旅厅将组织专家按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评估标准对申报资金补助的项目打分评审,确定补助名单,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单位为保护区的建设主体所属的文旅主管部门,跨县(市、区)的保护区,申报单位为上一级文旅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