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晋城市城区法院:为守信者“背书” 让履行者安心

  本报讯(记者章大军)11月20日,小慧从法官靳超手中拿到了她期盼已久的《自动履行证明书》,这也是城区法院制发的第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1年5月,大飞曾向银行借款10万元,但这10万并非自己所使用,而是交由了朋友,并且贷款也由朋友偿还。然而,在2024年银行催收余款时,却发现大飞已经离世。随后,银行查询到小慧是大飞的继承人,于是银行以大飞的配偶小慧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作为继承人的小慧偿还剩余的5万元贷款本息。
  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小慧才知道自己作为继承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自己不能及时还款,不仅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还会影响到家人的日常生活,所以小慧也想把钱及时还到银行。
  银行和小慧都同意通过调解来解决矛盾,在法院的组织下,2024年11月20日,小慧与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银行也为她免去了相应的罚息,小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如约偿还了全部贷款,这起案件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在书记员的指引下,小慧向法院提出了申请。
  鉴于小慧的积极履行,法院为小慧制作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以此证明她积极承担义务的行为,并赞扬了她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晋城中院执行一庭庭长张海宁表示,相较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警戒和惩罚作用,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有利于化解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信用评价等方面的阻碍,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更是用法治力量倡导社会诚信风尚,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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