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太原过期药品回收办法将实施

  本报讯 12月1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从2025年1月4日起,太原市将开始施行《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布了全市364个定点回收药店。
  家庭过期药品是指居民在家庭用药过程中产生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以及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公益活动,减少过期药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维护公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鼓励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通过积分奖励、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激励公众主动送交家庭过期药品;鼓励个人和组织对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新公布的定点回收药店共有364个,分布于太原市10个县(市、区)。新办法强调,定点回收企业对居民送交的家庭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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