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两节期间价格行为通告

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本报讯(见习记者高皓月)元旦春节期间是民生消费的传统旺季,同时也是客流高峰期,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采用固定价格、同步调整价格等方式操纵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如遇雨雪冰冻寒潮天气,不得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确保两节期间粮油肉蛋奶果蔬、住宿餐饮等价格基本稳定。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生活必需品、医药用品、酒水菜品、地方特色食品、旅游特色商品等,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景区应当在售票处等场所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也应依法做好明码标价。
  此外,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欺客宰客。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两节”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频次,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通告还强调,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要加强成员管理,积极推动行业价格自律。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所列情形,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12-26期

  • 第2024-12-24期

  • 第2024-12-19期

  • 第2024-12-17期

  • 第2024-12-12期

  • 第2024-12-10期

  • 第2024-12-05期

  • 第2024-12-03期

  • 第2024-11-28期

  • 第2024-11-26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