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喜恒
我们常说,正义不仅体现在法条,也体现在裁判文书中。裁判文书的质量反映了法官乃至整个法院的司法水平和能力,必须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撰写。
怎么看待判决书。
首先,要怀有敬畏之心。一份裁判文书,既可以厚植我们党的执政根基,也可能损害我们国家的形象,我们必须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文书写作。以文书中的笔误问题为例,当事人接触裁判文书的机会并不多,若文书中有笔误,当事人容易产生法院不严肃、不严谨的认知,损害法院形象。因此,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就需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裁判文书写好。其次,要怀有感情。法官的职业生涯由一份份裁判文书铺就而成,透过不同时期撰写的裁判文书,我们不仅能够看到时代的影子,也能看到那个时代中自己的影子。而且,阅读判决书是一件美好的事,我们可以从中欣赏法官对于事实证据的明察、对法律的精准适用,判文本身清晰的思想和逻辑,严密的释法说理,以及写作的布局、文字的节奏、文气的贯通等,领略其中冷静而睿智的美感。
怎么学习撰写裁判文书。
首先,要向身边人学习。身边人会共同营造出一种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学习氛围,当身边人写出优秀文书之时,我们通常会不由自主地想去学习这位法官思考的方法,探寻他进入这种境界的路径,从而提升自己。鲁迅在谈及如何写作的时候曾说,要多看,多观察,多写,而且在写作中要坚持写、借鉴着写,这对于法院干警同样适用。我们每个人不一定都能做到花费很多业余时间去学习,但至少在每一件具体工作中,应当把读书、读法、读案、写裁判文书当作一种自我修炼、自我提升的机会,认真做好每一份裁判文书的制作工作。
文书撰写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正当程序的问题。
我们必须重视程序的固有价值,因为它是看得见的正义。我们写作裁判文书,起草、核对、校对、阅核,看似都是文书撰写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但有句话叫“魔鬼在细节”,指的是细节的生动准确能够成就一件伟大作品,而细节的疏忽也会毁掉一个宏伟的规划。一旦在细节上出现疏忽,便可能毁掉整篇裁判文书,甚至出现恶劣影响。很多细节上的错误,其实只要之前重视核对、校对等完全可以避免,就像我们常说的“那时候多看一眼就好了”。而所谓的“多看一眼”,实则就是程序问题。所以作为年轻法官助理,务必要注重程序意识,养成良好的程序意识和规矩习惯。要知道,很多时候,良好的习惯真的会“救你一命”。
作者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出版专著《刑事速审权利研究》,主编《侵犯财产罪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导》,参著5部。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刑事审判参考》《环球法律评论》《法学论坛》等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