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边馀墨

觉醒与重生

——法律视角看《哪吒》

  •   编者按:
      国产动画片《哪吒2》成为中国影史票房冠军,高居全球第七,引起广泛关注,对其从影视特效、文学创作、国产电影发展、传统文化传播等方面的评论纷至沓来。但是,目前还没有从法律视角对该片进行解读的文章。因此,本报特邀请法学专家郭相宏先生撰文,为读者呈现法律文化视野下的哪吒世界。

      据网络平台数据,截至3月2日21:00,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简称《哪吒2》)总票房突破144.78亿元,其中中国(含港澳台)143.18亿元,海外1.60亿元,《哪吒2》票房已经跻身全球影史票房榜第7位,雄霸中国电影票房第一名。对这样一部优秀的电影,本人试从法律文化的视角,谈一谈《哪吒2》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哪吒战斗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

      可以说,在整部电影中,哪吒一直在战斗。《哪吒2》全剧都贯穿着中国传统价值观,哪吒战斗的合法性基础主要来自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和法律观,可以概括为三方面:一是友情,二是亲情,三是众生。
      先说友情。电影是从哪吒和敖丙的友谊开始,又以二人的友谊结束。从一 开始,哪吒和龙王太子敖丙的友谊就坚如磐石,在经历了升仙考试、大战龙王、扫平无量仙翁等激荡人心的战役之后,两人的友谊更上层楼,坚不可破。为了让敖丙的肉身获得能量(即玉虚宫的玉液琼浆),哪吒只有经过无量仙翁的升仙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玉液琼浆。为了救朋友,哪吒义无反顾地踏上了考试之路。其实,这个升仙考试是十分险恶的,需要勇闯三关,即扫平土拨鼠部落、申正道团队和石矶娘娘。这个“打怪升级”的恶战过程,可能会丢掉性命。但是,哪吒为了朋友之义,毫不畏惧,慨然前行,真可谓“为朋友两肋插刀”。因此,哪吒初战,是为朋友、为友谊、为信义,这种侠义精神,确实令人肃然起敬。但是,如果电影仅止于此,思想境界还显得比较肤浅,情感抒发也比较单薄,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精彩剧情,更不会有如今的逆天票房。
      再说亲情。在《哪吒2》中,亲情的表达比较充分,而且故事不同,方式各异,层次丰富。该剧中述说了三组亲情:哪吒与父母、申公豹与父亲、敖丙与龙王。这些亲情的表现手法不一,摇曳多姿,从多维角度解读亲情,感人至深。本文仅简单讨论哪吒和父母的亲情。影片中,哪吒和父母的亲情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包容,二是复仇,三是放手。最初哪吒给父母惹祸不少,父母极力包容,并未责怪,这是父母之爱,是父母对子女的常态,也是哪吒与父母亲情的基础。当哪吒误以为父母死于陈塘关屠城时,对父母的爱变成了对敌人的恨,他要复仇!对敌人的恨之深切,反衬出对父母的爱之深切。当父母回来后哪吒得知真相,便毫不犹豫地和父母一起大战无量仙翁。父子齐心,其利断金。这场“上阵父子兵”的好戏,恰恰是亲情的生动表达。特别是哪吒母亲化作仙丹逝去之后,哪吒的悲恸、愤怒都化作复仇的怒火,正是对前剧母亲遥望儿子远行时深情呼唤的回应,也是亲情的升华。最后,当哪吒剿平无量仙翁之后,父亲见证了他的成长,选择了放手,不再干预他未来的发展。同样,龙王对儿子敖丙也是选择了放手,让儿子走自己的路。龙王说“你的路还需你去闯,今后忠于自己内心选择吧!”话虽平凡,却满是父亲对儿子成长的尊重,这种放手,其实也是父爱如山的另一种表达。
      最后说众生。哪吒大战龙王,是误以为龙王是杀害父母的凶手,是复仇之战。当他看到父母回来之后,父母告知他无量仙翁才是真凶,哪吒便要去找无量仙翁复仇。按照常理来说,父母没有死,无量仙翁并没有杀死他的父母,哪吒有必要去挑战无量仙翁吗?而且,哪吒和无量仙翁相比,在仙界地位、法术、资源、权谋等方面,明显处于下风,几乎是以卵击石。但是,哪吒斩钉截铁地选择了近乎自杀式的战斗,“我活不活无所谓,我只要你死!”少年似火,何惧风浪?这种拼命三郎式的狠劲和顽强,是哪吒战斗精神的内核,也是该剧感染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哪吒大战龙王是为父母复仇,大战无量仙翁是为谁复仇呢?
      众生。
      从这一刻起,哪吒的精神境界升华了。
      哪吒奋不顾身、视死如归、以弱斗强的战斗,跳出了为友情、为亲情的小圈子,转而变成为众生的大格局。以五伦而言,为朋友是义,为父母是孝。哪吒为众生而战,乃是博爱,已经跳出了传统五伦的层次,他要为无辜死亡的陈塘关百姓讨回公道,无关个人恩怨,乃是公义使然。此时的哪吒,已达致佛的境界,从肉身之“人”升华为精神之“佛”。正如《法华经》所言:“以大悲心,普为一切众生”,他成为“虽千万人,吾往矣”弥天大勇的化身。哪吒不仅获得了肉身的重生,更获得了精神的重生。
      所以,《哪吒2》中,哪吒的精神经历了层层递进的三重境界,即为友情、为亲情、为众生。这三者,正是他不断战斗的合法性来源。

    哪吒该向何处去?

      在荡平无量仙翁之后,哪吒已经成为宇宙第一,无人能敌了。年纪轻轻就身经百战并且独步天下,这是一个少年英雄的成功,也是万千英雄的迷茫。纵观全剧,哪吒的成功不仅仅在于他有横扫千军的神勇法力,更在于不甘命运摆布、勇于挑战旧秩序、争取独立人格的自主精神。无量仙翁就是旧秩序的代表,他掌控着升入“仙籍”的考核权,哪吒和申公豹从魔升仙就要经过他的测试后才能获得仙界的合法身份。他是阐教领袖,具有号令江湖的能力,是阐教十二金仙中的最尊者。他更有独霸天下的野心,擅长整各种狠活,用天元鼎炼丹正是他铲除异己、收复各方、壮大阐教的工具。就连哪吒连闯三关的升仙考试,也是他消灭对手、借刀杀人的手段。
      哪吒大战无量仙翁其实就是反抗旧秩序,其动力源于内心的正义感,“我命由我不由天”成为抗争不公平命运的最强音。“从来生死都看淡,专和老天对着干。我命由我不由天,小爷成魔不成仙。”“谁来定义什么是魔?什么是仙?什么神仙妖魔,不过是禁锢异族命运的枷锁。”这些掷地有声的话,堪称哪吒对旧秩序宣战的檄文。
      哪吒打败了无量仙翁,但是,他并没有推翻旧秩序,更没有建立一个新秩序。哪吒将走向何方?
      年轻的哪吒,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美好向往,脚踏战胜无量仙翁的辉煌战果,号召仙界、魔界、人间的各路归附者,如同一个推翻了旧王朝的起义者,可以成功地封王称帝,建立自家的王朝。哪吒推翻的是这个旧世界的代表人物,他成功地挑战了旧秩序,却没有建立新世界。因此,他赢得了一场战斗,却未赢得一场战役。他只不过是旧世界的一个新王者,这样的人物在历史上已经出现过无数次,他的王朝将会沿着旧秩序的轨迹运行下去,直到最后被新的反抗者推翻。循环往复,如是而已。
      哪吒的世界,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奉行的是丛林法则。哪吒凭着自己的正义感取得了胜利,但他的正义感却不足以撼动丛林法则。表面上他打败了旧秩序,实质上他却臣服于旧秩序。那么,哪吒的道德力量能够维持多久?没有建立新秩序的他会成为下一个无量仙翁吗?

    安得老树吐新芽?

      应该说,《哪吒2》能赢得广大观众的喜爱,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符合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五伦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分别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夫妻关系和朋友关系。五伦是基本的社会秩序,直接体现了正统的价值观。正如《朱熹家训》所言:
      “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兄之所贵者,友也。弟之所贵者,恭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乎信也。”
      《哪吒2》对五伦的表达,完全符合朱子的观点,其实也是符合传统社会的价值观。五伦关系在该剧中均有表现,重头戏有哪吒和敖丙的朋友关系(信)、哪吒和父母的亲子关系(父慈子孝)、李靖夫妇的深厚感情(夫和妇柔),此外还有申公豹和弟弟申小豹的兄弟之情(兄友弟恭)、龙王与龙族的君臣关系(忠)以及哪吒和太乙真人的师生关系(礼),也都十分感人。《哪吒2》的生花妙笔,对五伦都有生动形象而又简练贴切的表达,无疑是很成功的。一定程度上,该剧的票房奇迹,也是传统道德和伦常观念的成功。
      但是,《哪吒2》展现的是一个人治世界而非法治世界,如果纯粹用现代法治的观点来看,很多令人忍俊不禁的桥段,恰恰是严重违反法治精神的违法犯罪之举:
      太乙真人让哪吒肉身借敖丙灵魂去考试,其实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哪吒和敖丙涉嫌代替考试罪;
      哪吒升仙考试的勇闯三关,土拨鼠部落、申正道团队和石矶娘娘都是无辜的受害者,成为哪吒升仙的牺牲品,哪吒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杀人罪;
      哪吒与妖魔的战斗是否殃及无辜?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是否需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可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当然,我们不能把电影等文学作品和现实社会一一对应,如果纯粹用现代法律条文来衡量神话电影中的行为,显然有驴唇不对马嘴之讥。但是,电影等文艺作品通过人物行为所表达的思想,往往是作者思想的真实反映,也是社会三观的折射。《哪吒2》中哪吒的道德形象,更多的是传统观念在现代社会的反映,广大观众的共鸣,其实就是传统价值观念的现实回应。该剧没有法治思想的灵光乍现,更没现代文明价值的执着追求。其实,电影中某种思想的表达,无需过多的镜头,只要只言片语即可画龙点睛。这方面的实例,剧中可谓俯拾皆是,无需穷举。尽管该剧中现代影视特技手段得到了充分的展示,甚至达到了世界一流,但是对现代法治观念和人文思想鲜有表达。哪吒不仅并未能建立法治的新秩序,甚至未能表现出对法治新世界的向往和追求。这一点,无疑是《哪吒2》思想境界的局限。由此,笔者预测该片的海外市场不会火爆、票房也不会太高,正源于其价值观的天花板。
      最后要说明的是,《哪吒2》无疑是一部优秀的电影,但不意味着完美无缺。如何让承载着传统文化的优秀作品闪耀出现代文明的光辉,不仅是未来《哪吒3》应当思考的问题,也是整个电影界乃至文学艺术创作应该关注的话题。
      作者系法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出版《水浒解毒》等著作5部,发表学术文章一百余篇。兼任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西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山西省法学会法治教育会会长、《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主编等职。

    郭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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