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千头生猪纠纷圆满化解

  “感谢马院长、张局长、李庭长,这起案件圆满解决离不开你们的支持!”3月3日,大同市云州区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专程赶到大同市云州区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心系企业解民忧,服务到位办实事”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送给执行局的法官,感谢法官们公正高效办理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起由千头生猪引发的肉猪委托代养合同纠纷诉前保全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据悉,2024年5月25日,云州区重点农牧企业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与代养户郭某某签订《肉猪委托代养合同》,将2600头仔猪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代养户郭某某代养。2024年12月,除去死淘的192头肉猪,郭某某代养的2408头肉猪已达到出栏标准。但双方因养殖价款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代养户拒不向养殖公司交猪,双方为此产生争执,矛盾一度剑拔弩张。
  2025年2月11日,养殖公司向云州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请求查封并变卖涉案肉猪。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财产保全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生猪作为活物,其活动、喂食以及变卖运输均有较大风险发生意外受损、死亡等情况,于是在立案当天及时依法作出裁定:“活封”郭某某在养殖场内的肉猪2408头,并要求其协助申请人及时处理变卖,将相应价款提存至法院指定账户。
  云州法院在综合考量法律效果、社会影响、经济成本等多重因素后,通过科学研判、利益平衡和风险预判,形成了“调解优先、保全审慎、执行灵活”的工作思路和多套执行工作方案。2025年2月13日,由常务副院长马晶晶、执行局局长张光宇带队,云州法院组织十余名干警,先后两次奔赴内蒙古土默特左旗涉事猪场实地调查。经过面对面谈话,“背对背”沟通,厘清了企业诉求与代养户的顾虑,向企业释明保全措施对企业信誉、利润的潜在影响,引导其理性协商,另一方面向代养户解读合同权责条款,明晰法律风险。
  最终,在法院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双方就价款结算、肉猪交付、保证金退还达成和解协议,涉案肉猪全部妥善售出,款项分配方案亦经双方确认并执行完毕。企业如期收回肉猪销售变现价款,代养户也如愿获得合理代养收益及退还的保证金,纠纷得以彻底化解。“法院不仅为我们解决了纠纷,更救活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养殖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

本报记者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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