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民主法治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和期待日益增长,原有的司法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院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推进司法职业化建设为重点内容的改革历程。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院组织体系、法官制度、诉讼程序、审判方式、执行制度、司法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并发布了三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颁布;1990-1999年,民事、刑事审判方式改革;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颁布;2005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颁布。李玉臻于1988年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常务副院长,1993年任党组书记、院长,2002年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好见证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诸多重要历史。山西省法院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司法改革精神,在司法改革的诸多领域创新思路、积极作为。在李玉臻任常务副院长、院长期间,山西省法院系统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认可和表彰,为后来司法改革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李玉臻简介】
李玉臻,笔名寓真,男,1942年11月生,山西武乡人。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名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广东昌江(现属海南省)、山西长治等地工作,1984年任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1988年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副书记,1993年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02年被授予国家二级大法官,为我国首批大法官之一。是第五届省委候补委员,六届、七届、八届省委委员,第八至十一届省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方面的著述有《犯罪防治新论》《剑器集》《铜声集》《法治文化丛谈》等,另有诗词、散文等方面的著作多种。
【访谈正文】
我1942年出生在山西省武乡县监漳镇行道岭村,在这个小村子里一直生活到了12岁,自小学五年级转到了长治上学。1962年从长治二中毕业考取了北京政法学院,也就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从此我就和法律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了。几十年来,我的工作岗位基本上都是在政法战线。
政法工作的经历与法律情怀
1983年全国开展“严打”斗争,我当时担任晋东南地区政法委员会书记,并兼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一战役中夙兴夜寐,审办了上百起案件。一批社会害群之马受到了法律严惩。在整个“严打”斗争中我一直在思考对于犯罪的防治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问题,提出了“不失时机开展综合治理”的意见,在晋东南地区轰轰烈烈地展开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4年召开了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大会,当时在全国也是超前一步的。1985年后在山西省委政法委任副书记,又先后在盂县和太原市河西区举行全省性的综合治理交流会议,并多次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发现和树立了农村、街道、工厂、学校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治理典型,重点总结推广了洪洞县群防群治和太原市义井街道办事处护楼护院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农村学洪洞,城市学义井”的口号,得到了省委的肯定。在省委号召下,学洪洞、学义井由点到面推广,为之后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这不仅是因为青少年犯罪率上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而且更让人焦虑的是这个问题与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与我们国家民族的前途紧密关联着。预防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1988年山西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我担任会长,在省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和省政法委各机关及其相关部门的同志积极开展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对于违法犯罪的防范工作。这成为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实际上都体现了新时期的一种改革精神,与司法改革也都密切相关。我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以后,特别重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积极进行少年法庭建设。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中,贯彻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努力做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犯罪问题与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环境有着多方面的消极因素。都在妨碍青少年完全人格的形成。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环境污染,人们不胜烦躁,缺乏一个安静、温馨的环境。我们省法院在建大楼时我就想过,要把审判机关置于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让人们到这里能够感受一种平静和谐的气氛。我们搞了一些设计,譬如墙面外观、浮雕、绿化,但由于财力所限,搞得不够理想。当然更重要的是社会大环境的改善,这就涉及到法律建设和改革。我作为一个法律大学的毕业生,一直有着深深的情怀和理想,在工作上做了一些努力,当然也只是微薄之力。现在退休多年,但一直关注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步。
积极推进审判机关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变化非常迅速。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以后,各类案件成倍地增加。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全省的刑事案件大概就是一万件左右,民事案件四万余件,到2007年我离开省法院的时候各类案件总计差不多到了20万件了。全省刑事案件一年四万来件,现在可能就更多了(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孙洪山2019年1月28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8年全省法院系统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56540件,审执结432318件)。改革开放以后,案件的类型增加了,过去法院审理的案件就是民事、刑事两大类,刑事案件中盗窃占了一半以上,其他就是凶杀、伤害、强奸等类型,民事案件方面主要是离婚案件,占到了民事案件的60%-70%,除了婚姻家庭案件外还有一些房产、邻里纠纷。以前实行公有制,个体维权的观念很淡漠。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变革、个体的维权观念提高,法律知识也增长了,于是就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增加了经济纠纷审判和行政诉讼。这当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在20世纪80年代成立了经济审判庭,后来改为民事二庭,现在省高院设立了5个民事审判庭,分别受理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原来没有行政诉讼法,也没有行政纠纷。到了20世纪90年代行政案件增多了,好像行政庭是1993年以后才成立的。开始成立行政庭的时候案件很少,老百姓不诉讼,谁告政府?那个时候人们就没有这个概念,政府部门也不愿意当被告。后来经过实践和一段法律宣传,老百姓逐步增强了维权意识,行政诉讼案件逐步增多了。一开始政府很难接受这种做法,行政诉讼法公布以后,我们就到各个单位去讲课,当时土地部门、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案件比较多,公安机关涉及行政诉讼也不少,我们去帮助各部门办培训班,逐步增强了依法行政和诉讼的意识。以前乡政府、县政府被告了,甚至拒绝出庭,现在就很正常了,行政审判走上了法治轨道。
随着案件类型的增多和法院案件的增加,带来一个问题,就是法官队伍的问题。我来法院的时候,当时省法院机关还在钟楼街旧址,那时候也就一百多人。现在仅仅法官就280多人,加上其他工作人员省高院发展到四百多人了。
人员增加了,人员的结构也有变化,特别是知识结构发生了变化。法院工作人员中许多人没有上过法律专业院校,都是经过业大的培养,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从而提升了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以前法院100多人,哪有法律院校毕业生?基本没有。这种状况和新的审判形势极不适应。对于原来不是学法律出身的法官,我们通过送出去进修和举办法律业余大学改变了法官的知识结构。这方面最大的举措就是成立法官学院。(即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后更名为山西法官培训学院,2004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国家法官培训学院山西分院,与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合署办公。)法官培训学院每年要办几期培训班,也有的是长期学习的学历教育,纳入国家成人教育。在业余大学毕业后,有的人还通过专升本考了法律本科,所以省法院的老同志们好多人都是双文凭。后来法律院校的毕业生逐渐增加,每年都要接收一批法律专业的毕业生。送出去在职学习也成为了经常性的制度,大部分是到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这些知名大学去深造,他们现在都是法院的骨干力量。
提升法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品质的修养显得更为重要。法官素质是审判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决定因素,是公正司法的基础条件。我注意到思想教育方式的单一化,程式化,效果日渐削弱。因此要不断更新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以丰富而生动、令人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将刚性的思想要求和严格的纪律管理融入其中,将其效果体现于日常熏陶、点滴养成、潜移默化之间。通过多种学习使法官接受先进的科学、新颖的哲理、深远的历史、高雅的文学和多彩的艺术的感染和熏陶。法官人文素质的提升,对于人情事理、社会责任和法治传统就会有更深的理解,以便于他们更善于体察民情,更好地为人民排难解纷,在司法中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掌握宽严尺度,从而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法院物质装备的建设
法院建设的另一个方面,是物质装备的建设。案件的增长,队伍的发展、法院内设机构的增加,带来的新问题就是物质装备的落后状况已经很不适应需要。除了前面说的审判庭增设和审判任务繁重之外,又设立了执行庭,执行案件的数量很大,而且执行难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法院的现实问题,执行能力随之不断增强,原来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工作的要求,两庭建设于是提上了日程。
两庭建设,就是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和基层人民法庭用房的建设。从省法院来看,在钟楼街的办公旧址实在是拥挤得不堪;从全省来看,尤其是基层法院条件更差,开庭就没有地方,设在乡镇的人民法庭都在年久失修的旧庙里办公,或者是只能租赁民房。这种状况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不能很好地为群众解决纠纷,而且十分有损国家法律的尊严。从1986年开始,我还在省政法委工作的时候就抓两庭建设了,到了省法院工作以后更把这项工作当成了一项紧迫任务,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为了两庭建设能够得到各方面的支持,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由省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全省两庭建设领导组。两庭建设主要的问题,一个是选址、立项、征地,另一个是要钱。20世纪90年代很困难,问县政府要一万块钱都是很困难的事情。我们的办法是向上面要一点,要求地方补一点,群众再集一点,这么筹集资金。那个时候叫“三个一点”。在大家的努力下,我省的两庭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扬。1992年10月在山西召开了全国两庭建设现场会议,来自全国各省市区的参会人员参观了太原、忻州、大同等地法院,对我们的成就和经验给予了充分的赞赏。这次会议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于全国的两庭建设起到了转折性的推动作用。到1994年年中,全省建成审判庭127个、人民法庭493个,百分之八九十的地方法院有了自己的办公场所和审判场所,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后来剩余为数不多的地方也陆续解决了这个问题。两庭建设不仅解决了办公、审案条件简陋拥挤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树立了严肃执法的形象,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与庄严。(未完待续)
安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