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应急管理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提升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应急管理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依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工作部署和专项规划,围绕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非财政拨款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实行审批或备案制。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且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应急管理部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由应急管理部核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项目,由应急管理部联合有关单位核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且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本级以及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由应急管理部审批;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所属单位项目分别由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审批。
对全部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的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由应急管理部审批;4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履行内部决策后报应急管理部备案;200万元以下的,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由其自主决策。
对全部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的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除项目所在地有明确审批要求的,3000万元以上的单纯购置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依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应急管理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