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规范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旨在解决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从行政检查的主体、事项、方式、程序、过程、队伍、服务、责任等八个方面提出28项具体工作举措,并严格按照“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提质增效。
《实施意见》强调,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建立实施与事故责任倒查、信用监管等相结合的精准执法长效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应按标准化等级确定年度行政检查上限相关要求;实施“触发式”行政检查模式,建立预警触发执法响应机制,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及电力安全生产检测系统异常信息拓展执法信息渠道;按照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对案件开展评估工作。要严格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行政检查体外循环,并对隐患实施整改闭合销号。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细化专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做好单次任务表现评价、年度考核、遴选、解聘等工作。(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