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7版:太原

优化体制机制 创新监管方式

太原市六项措施强化安全生产

  本报讯 太原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安全屏障。
  通知从6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分别为: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生产整体防线;优化体制机制,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深化专项整治,提升重点领域安全水平;强化应急准备,提高事故灾害应对能力;持续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依法追责问责,倒逼责任措施落实落细。
  压实安全责任方面包括,强化理论武装、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员工安全责任。通知明确,县(市、区)党委、政府聚焦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推进“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编制印发;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强化抓落实、促整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明确仓储物流、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等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监管责任;坚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11项职责;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风险隐患的内生动力。
  优化体制机制方面包括,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居民安全应急常识普及,建立政府、社会、市民三位一体、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承接落实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抓好森林草原火灾、水旱、地质、地震、气象灾害等重点灾种防范;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自然灾害巨灾保险、跨部门灾害防范应对等协调机制;完善“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督导巡查、调度通报”等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重点项目联合审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优化城市安全格局。
  深化专项整治方面,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安全难题,着力补强自然灾害防范短板,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全链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事故灾害风险;持续学好用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落实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双报告”制度,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每年至少解决1—2项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涉及跨部门、跨区域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
  强化应急准备方面,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练兵。结合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情况,适时修编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安全生产、火灾、地震、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保障等专项预案;结合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实现应急培训手册化、应急处置图表化、应急指挥卡片化;加强重点区域和高风险区域必要物资装备支持;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持续宣传教育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部门宣传计划,在新闻主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利用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一月一主题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企宣讲、送教下乡、入户提醒;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群监员安全监督,开展家庭安全寄语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加强全员分工种、分岗位针对性培训,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制作发放警示教育片,并由各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依法追责问责方面,将严格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对不报、谎报、瞒报事故,视情提级调查,对典型或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瞒报迟报自然灾害灾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危险作业相关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非法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主观故意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韩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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