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4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周密部署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度汛防控措施,依法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执法。
通知指出,我省尾矿库曾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沉痛。各级应急部门和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研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稳定生产。
通知明确,在督促企业落实度汛防控措施方面,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持续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开展汛前调洪演算,严格企业应急值守,加大汛期安全巡查频次,开展汛中和汛后检查。要督促企业加强排洪系统管理,库外洪水“应疏必疏”,库内存水“应降必降”,在用设施“应检必检”,停用设施“应堵必堵”。
在依法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执法方面,各级应急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因地制宜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要多方联动,建立汛期战时工作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加强信息调度,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度,严格开展“体检式”精查。要聚焦重点,开展汛期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坚持检查与服务并存。要加强督导,确保监管责任落地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