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院文化

太原法院2025·三晋执行利剑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 晋源区法院开展集中约谈被执行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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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花岭区法院

      “三晋执行利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杏花岭法院聚焦执行领域民生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分片包案、错时执行、联动查控等举措,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及小标的案件开展集中攻坚。
      蹲守:
      在执行被执行人安某某欠薪一案中,安某某经营着一家生鲜店,经常外出送货,为摸清其送货和驻店规律,该院执行局干警经过连续蹲守,确认其固定驻店时段为下午15时至17时。4月29日下午15时30分,执行局关晓红团队迅速抵达杏花岭区某小区门外安某某投资的生鲜店展开布控,当场对安某某实施依法传唤,要求其到法院配合开展调查,并向其出示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迫于执行压力,安某某当场愿意立即履行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并于当日下午16时全额清偿案款。
      约谈:
      5月6日,杏花岭法院受理孟某申请执行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后,执行局赵江涛团队立即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精准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同步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启动信用惩戒。次日,执行法官约谈被执行人张某某,并明确告知张某某若继续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直至按拒执罪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被执行人张某某于5月9日主动履行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孟某对“利剑行动”的高效成果感慨道:“三天追回货款,‘利剑行动’实至名归!”
      威慑:
      在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文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自3月19日该院立案后,被执行人文某既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亦未主动申报财产,仅通过电话进行敷衍性沟通。执行局张思远团队对其累计开展20次警示通话,严正告知其拒不到庭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同步进行情理感召。在“法律威慑+情理感召”双重压力下,文某最终于4月29日将欠款全额汇入法院执行账户,并坦言:“现在才明白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再拖延恐怕真要进失信名单了!”
      自“三晋执行利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95件,和解36件,执行到位金额286万余元。

    晋源区法院

      “五一”假期刚过,晋源法院开展集中约谈被执行人行动,对在“五一”假期前电话或传票传唤到案的10余名被执行人开展集中约谈行动,执行局负责人冯韶林、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牛慧忠对相关被执行人进行约谈。
      牛慧忠专委从法律依据、政策形势等方面入手,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规劝到场的被执行人尽全力履行完毕,并表示如果确有困难,需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并提供还款计划,争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集中约谈当日,当场执行完毕2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当场签署财产申报表并提供还款计划6人。下一步晋源法院将开展集中约谈“常态化”,将“集中约谈”作为震慑“老赖”的一把利器!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在高空作业中摔伤,经法院判决,承揽方被执行人任某应当赔偿张某某12万余元,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任某拒绝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任某曾经在太原的住处,均“查找无果”。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因本次受伤造成了九级伤残,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生活难以维持,执行回款成为张某某的“救命稻草”。
      在被执行人行踪不明的情况下,执行干警通过被执行人曾住地社区民警、网格员、物业人员、邻居等向被执行人任某“传话”。在多方共同协助下,被执行人任某迫于压力终于现身,但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执行款项,法院鉴于其拒绝报告财产以及拒不履行判决的恶劣态度,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押解送拘过程中,法院干警对其进行劝诫,试图让其认清形势、主动履行。慑于法律威严、在司法拘留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任某认识到了其自身错误,主动提出还款计划,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阳曲县法院

      5月12日上午,阳曲法院对32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主动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进行传唤、约谈,并邀请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到场参会。约谈现场,阳曲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进行了释明;阳曲县公安局代表也警示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刑事风险。
      在集体约谈后各案件承办人分别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逐案约谈,此次约谈共到场32人,涉及案件25件,执行完毕4件,执行和解11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意向10件,执行到位22万余元。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人案件款231443元,案件历时近一年未有进展,在此次约谈行动中,通过威慑与善意文明并用,被执行人当场凑齐15万元现金主动还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剩余的案款将在今年年底给付申请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山西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太原某公司及何某、刘某、石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员了解,被执行人确有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并有还款意愿,在此次集中约谈行动中,被执行人表示其无法一次性给付所有案件款,但愿意与申请人协商分期还款,经过法院执行人员从中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古交市法院

      古交法院利用“五一”假期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执行行动。五一假期期间,执行局全体干警整装待发,分乘4辆警车按照既定方案火速奔赴执行现场查人找物。
      执行现场一:
      申请执行人武某与被执行人太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执行人556542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度怀疑被执行公司转移财产,“账外有账”,涉嫌规避执行,故提出财务调查申请,执行局副局长、员额法官卫婷婷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该公司进行实地摸排,拟对被执行公司发出《责令交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通知书》,以便于下一步开展财务调查。
      执行现场二:
      申请执行人古交市某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山西某煤业公司的租赁纠纷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执行公司需支付申请执行人177750元,被执行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局副局长、员额法官陈浩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结合线下银行查控,发现被执行公司账户有新的资金往来。故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公司办公地点进行核查,对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公司同意全部履行债务,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经过执行干警的辛勤奔波,古交法院打响了“2025·三晋执行利剑”专项行动的第一枪,共摸排被执行人线索10余条,案件达成执行和解2件,执行到位177750元。

    本报记者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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