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法边馀墨

三下武汉为哪般

  3月25日再来武汉,一下飞机就感受到热浪扑面,第二天在长捷公司的讨论同样热火朝天,最终的局面自然像樱花一样热情绽放。这已经是我第三次因为同一个案件南下荆楚腹地了。
  这一次促成执行和解,最激动的可能是汉杰,三年来他为这一亿三千多万元本金的账款南北奔波、焦头烂额、几欲泪奔,案款一旦兑现,真有喜大普奔之感。华波也应该非常高兴,一个国有企业负责人,债台高筑的压力、企业停摆的风险、保障民生的职责,几乎让这个年轻人喘不过气来,纠纷终于化解,真是如释重负,顿感轻松。
  故事还得从三年前讲起。当时,长捷公司与耀光公司因贸易欠款对簿公堂。2022年8月、2023年1月,双方相继收到晋中市中院、省高院判决书,终审确定耀光公司需向长捷公司支付燃料煤货款132825515.9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由于耀光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2023年6月,长捷公司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耀光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承担着发电、供热等重大民生保障任务,多年来超负荷运营,造成企业连年亏损,靠上级集团公司借债维系。所以,虽然是国有企业,但耀光公司偿还这1.3亿元的确困难重重,更不必谈利息损失和迟延履行金。
  然而,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肩负着维护司法权威、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神圣职责,依法执行义不容辞。于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我们采取了多项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土地厂房等,通过这些手段,2023年7月和11月,两次扣划执行到位1343.51万元。
  在北方供热季到来之际,作为当地唯一供热企业,保障百姓温暖过冬成为头等大事。耀光公司急得“火烧眉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紧急求援,请求在保暖期间解除对耀光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专项用于接收保暖资金及电费、热费和支付燃料、环保物资及固废处置、设备检修费用,以确保五个月供热期内企业经营不断档、居民供暖不掉链。申请执行人长捷公司一方面不熟悉北方冬季情况,另一方面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由于清收欠款不力而面临审计、监察等监督压力。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他们强烈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继续冻结银行账户、尽快处置查封财产,甚至派员驻厂催收。面对双方激烈对峙的局面,一方面我和晓毅法官认真接待长捷公司代表,倾听申请人诉求,向他们分析供热保障形势,主动释法明理,赢得企业代表的理解;另一方面在党组支持下,经慎重研究,解除了对耀光公司保暖必需账户的冻结,同时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加强对专项资金账户的监管,确保相关账户及资金完全用于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2023年12月初,我和晓毅、书文首次南下武汉,组织耀光公司及其上级企业和长捷公司进行充分协调,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耀光公司于年底前先偿付2000万元,将债务本金降到1亿元以下。遗憾的是耀光公司未能兑现承诺。2024年元旦一过,长捷公司便来电、来人催促执行,请求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重新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同年1月3日,我们再次向耀光公司上级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敦促其立即研究制定务实的解决方案。半个月后收到一份没有实际价值的复函,称其将会督促耀光公司尽力履行还款义务、积极协调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早日渡过难关。
  “12·8纪要”未能落实的直接后果是长捷公司代表从武汉北上,先后到上级主管企业、省市人大常委会、市中院连续信访。在此情况下,我们把案件及时纳入“四类案件”启动了院长三级监督程序,原占斌院长高度重视,反复听取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并谋划指导具体执行方案。
  2024年3月,供热季接近尾声,长捷公司再次向有关部门信访,我们及时采取措施,重新冻结了耀光公司银行账户,扣划了账户余额31.64万元,并依申请向长捷公司代理人签发律师调查令。根据律师调查获取的线索,我们向耀光公司的两个第三方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同时着手调取查封财产详细资料,准备进入评估处置程序,积极推动执行进展。此种压力下,耀光公司积极配合完成结算,我们于2024年4月向第三方债务人提取扣划5850.62万元,7月分四笔强制扣划耀光公司银行账户余额135.84万元。
  2024年6月底7月初,为尽早化解耀光公司与另一申请企业上海电气公司尚未了结的执行纠纷,集中精力处置长捷公司申请执行案件,我与张晶第二次飞到武汉,争取长捷公司理解与信任,促成长捷公司同意将第三方债务人履行的款额500万元先行支付上海电气公司。经过丽娜全力协调,上海电气公司也最终同意放弃其他诉求,以一次性支付500万元尾款终局化解案件。
  与此同时,我们启动了追加被执行人的异议审查程序,我试图通过公开听证促成三方协商和解,但因上游企业无力支持而难以实现,长捷公司的追加申请也被依法驳回。然而这一程序的运作,对于耀光公司及其上级企业起到了较大的震动效果。2024年10月底新的供热季到来之前,为争取长捷公司支持解除企业运营账户的冻结,耀光公司通过第三方债务人主动向法院履行589.26万元。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又一次得到保障。
  时间进入2025年元旦,天气进入低温寒冷期,供热取暖到了极为关键的时刻,耀光公司发电供热资金再次出现重大缺口,当地县委、县政府同样跟着焦虑,再一次请求中院党组给予支持。按照院领导的要求,我反复通过电话连线双方企业主要负责人,从善意文明执行、关爱民生福祉和保护胜诉权益多个维度,磨破嘴皮疏通双方,鼓励相互谅解,最终动员长捷公司再次作出重大让步,在耀光公司配合第三方债务人履行2332万元的情况下,同意我们把冻结第三方债务人的7900万元资金优先用于耀光公司保供热护民生。通过几轮碰撞交换,耀光公司在顺利完成供热保暖社会责任的同时,向长捷公司履行到位10282.88万元,未履行本金数额不足3000万元。
  在此情况下,为尽快化解延宕三年的债务纠纷,2025年3月26日,我与张丽第三次抵达武汉,主持召开耀光公司及其上级企业和长捷公司化解债务工作协调会。此次会商,我尽力让双方当事人相互倾诉困难、争取对方理解、主动交换意见,在双方意见基本趋于一致的情况下,我果断拍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耀光公司在一个月内向长捷公司一次性清偿人民币3700万元,如果兑现,案件将视为执行完毕,长捷公司向法院申请结案。双方还就履行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4月底,长捷公司如愿收到最后一笔履行款3700万元,一场持久拉锯的“执行战”圆满收官。
  这个案件的圆满化解,让我感受到国有企业的责任感,感受到申请人一方的政治觉悟、民生感情和大度胸怀。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依法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也要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运营,更要合理保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始终把依法办案融入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高水平安全和建设平安中国、保障民生福祉的中心大局之中。衷心向这些向上向善者致敬!(作者: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卢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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