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襄汾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广告监测,发现部分直播广告在推荐商品服务时,未明确标注广告字样,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的规定,导致消费者难以辨识其为广告。 5月8日,该局组织召开网络直播带货广告警示约谈会,会上普及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警示约谈,并现场送达《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单行本。 (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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