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志”?简单而言:“志是志向目标,志是事业的种子,人生有志的种子才会结出沉甸甸的果实。相反,人若无志,枉活一世,不但无所谓成功,恐怕连个失败亦得不到。”古来建大业、立大功而光耀千秋者,作中流砥柱而名垂青史者,以何致此哉?唯“志”也。
常言道:“志可定吾心之所趋,定吾心之归宿,确然无疑,不以利诱,不以势变,如此则专,专则精、精且专,未有不达目标者”。所以“志”对于人生影响深远、对事业成败作用巨大,志之为用神奇,志之为物宝贵!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游手好闲、无所事事,饱食终日而百无聊赖,做事情稍遇困难便灰心丧气、无精打采,见困难而止步不前,遇挫折则打退堂鼓,终是弄个一事无成,这种穷极无聊、半途而废的陋习是胸无志向的表现。胸中无“志”,就如同行路之人没有目的地,永远没有到达的一天,又如射击的人没有箭靶,永远没有射中的一天。
古言:“三军之帅可夺,然匹夫之志不可夺。人无志气如铁之无刚,志之所趋、无远无届,穷山复海不能限也,志之所向、无坚不入,锐兵精甲不能御也”。从古至今的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其成功胜利皆是从立定远大志向开始的,可见“志”对于我们人生是多么迫切与重要。
那么何以立志?
一、立志“不盲从”。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志的种子不一样自然会生出截然不同的果实。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热衷模仿他人之志,看见许多人这样做,自己也就盲目跟风这样做,待尝到“志不适己”的苦头,方才懊悔。
二、立志“远大”。常言道:“志当存高远”,志乎圣贤,虽不能为圣,而亦不失为君子,盖志之为物,往而必达,图而必成,及其即达,则不可以反耶,及其即成,则不可以变也,始在胸臆之间,而周乎天地之间,定之一夕而持百年之久。所以人只有良好志气才可施行仁义,人只有高尚志向才可建功立业。
三、立志“现实”。立志要根据自己身处环境、所在地位、所具备条件而制订,“志”是具体可操作的、是可实现的,同时立志不要过于大,应当由小变大、由近而远,循序渐进才有成功一日,否则志就变成幻梦一场,黄粱美梦。
四、立志要“尚早”。立定志向宜早不宜晚,立志“早”则实现志的时间与精力就会充沛,实现志的机会多,实现志的几率就会大。
五、立志要“近趣”。立志要依照与自己禀赋的兴趣“相近”来立定。假如你喜欢钻研生物物理,那么就可立志在生物物理相关事业上努力发展;如果你对语文写作感兴趣,那么就可以立志在文化教育上用功夫。君不见许多人毕一生之力,而一无所成,盖咎错在于造端之初,不能顺时应变而立志,不能携兴趣爱好而立志,背道而驰终会落个失败。所以立志必与自身能力、兴趣爱好、时势需求相适宜,方能有成。
六、立志要“改变”。立志是改进现状事物,其本质是在社会生活中做“改变”事宜,并由志出发做出对社会有创造、有福利、有收获的贡献。所以立志是要做改变,小则时空转变、发明创造,大则生存状况、社会环境改变!
立志存高远,但实施志向却要从低处近处、简单容易做起,要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来,要踏踏实实付出艰辛行动,要持之以恒而勇往直前,勿怠勿懈,在“志”的牵引下科学行事而终赢得胜利。
举例而言,“志”对我影响巨大、获益匪浅:1996年我手持“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入职报到。看到法官匡扶正义、除暴安良心生感动而立志要做一名法官!为了考取法官资格,我参加了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考取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三年苦读收获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大专文凭。而正当我踌躇满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却得知法官资格考试提高了“门槛”——需要有本科学历方能报考。闻此讯顿感失落,但可为了实现心中的“法官志”,再鼓勇气、积极备战“专升本”考试,再次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成功考取了山西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学本科专业,三年时光系统学习了法学知识,获得了山西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一日喜从天降!我“出乎意外”地接到省法院人事处通知:“经省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借调马履声去执行局监督协调办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算实现了我心中的“法官志”。从立“法官志”到去执行局监督协调办工作,深感“志”对于战胜困难、推动事业发展的巨大伟力。
朋友,请睁开昏睡沉迷的眼睛吧!从胸无志向、无所事事地堕落生活中醒悟过来,与现实生活做密切接触,在详实调研事实基础上,立定切实可行的“志”,并在“志”的牵引下克服困难、谋求事物改进与发展,建设瑰丽人生。
朋友,请相信“有一分志就会有一分成就”。人生道路倘使我们若没有“志”的牵引,则遇到困难逆境就会被阻隔,就会沦为困难的奴隶,就会被环境压迫而屈服。相反若是力行志向、艰苦奋斗、科学办事则可获事业长足进步!
从某种意义上讲,“志”即是一条道路!也许我们出发时道路是昏暗的,努力奋进的中途半路也是黑暗的,但相信在伟大“志”的牵引下砥砺前行,道路尽头一定是光明灿烂!
作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履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