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2版:要闻

《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印发

  本报讯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导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维护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提升考试质量。
  《规定》严格考试培训分离,推动建成一批规范化考试点。《规定》明确“考培分离”要求,指出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要求省级或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建设考试点,对存在考试点资源缺口的,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等补充建设考试点。
  通过《规定》明确考试点的制度、考试场地、设备设施等软硬件基本要求;重点细化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3个作业类别6个操作项目的实际操作考场考位设备配备要求,要求以上3个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必须使用真实设备,且实际操作考试承载能力不少于5000人次/年,推动考试点集约化、规模化,提升考试能力,保障考试质量。
  《规定》明确每个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能够承担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3个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任务的考试点,便于考生考试。参考驾驶证考试,提出考生预约考试模式,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
  《规定》要求,对存在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设备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考试点,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暂停考试业务,给予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等违规行为的考试点,要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考试业务3至6个月,逾期未改正的,停止委托考试业务,不得再承担考试工作。对存在纵容考试作弊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考试点,要停止委托考试业务,不得再承担考试工作。(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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