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7版:太原

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水平

太原市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报讯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近日,太原市政府发布《太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预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的工作原则,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组成。其中,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预案》要求,自然灾害监测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有关部门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并给予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为自然灾害专业监测和异常现象调查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气象、应急等部门及时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有关措施。
  《预案》指出,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市工作专班报市委、市政府决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县(市、区)及时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调拨救助物资,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受灾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预案》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韩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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