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我省出台《山西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认定办法》

分类建设量身订制 创新实践加分鼓励

  本报讯(记者王星玮)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西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分类建设标准、认定流程及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全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体系建设。
  分类建设,精准施策。《办法》将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划分为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三类。示范区聚焦产业集聚园区,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等,要求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度保障及对外服务能力;示范站侧重行业协会或专业服务机构联盟,需在行业自律、维权服务中发挥引领作用;示范点则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强调企业定密分级管理、涉密区域管控及风险防控能力。三类基地均设置量化评分标准,涵盖组织建设、制度规范、人员管理、技术防护等维度,并设加分项鼓励创新实践。
  严格认定,动态管理。认定程序采取“培育指导—自主申报—初审复核—组织验收—公示认定”五步走。申报单位需于每年6月30日前提交材料,经县、市局逐级审核后,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验收。认定结果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保障基地质量,《办法》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对伪造材料、发生重大侵权事件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基地,将撤销称号并两年内禁止申报。
  政策赋能,激励创新。省级基地可优先纳入知识产权经费补助范围,享受快速维权、应急服务等专项支持;市、县局需配套制定激励政策,如税收优惠、项目倾斜等;表现突出的基地还将被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此外,省市场监管局将统筹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各地结合产业特色开展培育,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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