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我国文物事业构筑起更为坚实的法治根基。在此背景下,我省快速响应,6月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诞生,标志着三晋大地文物工作全面迈入依法治理新阶段,为守护三晋文明根脉、赋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法治引擎。
《条例》回应时代之需
我省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肩负着守护中华文明瑰宝的独特使命。然而,随着时代发展,2005年制定的旧有实施办法既与党中央、国务院最新改革精神及国家上位法要求存在差距,也同省情实际和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废除旧规、制定新法,势在必行。
《条例》将省委建设新时代文化强省、强化文物保护利用的重大决策转化为法规制度,为我省文物事业依法治理铺就基石。针对我省文物机构队伍薄弱、研究存短板、考古成果转化不足、保护利用体系待完善等痛点难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上位法,聚焦社会关切,以地方性法规特有的补充性、实施性和探索性功能,精准施策,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扫除障碍。
《条例》通过细化保护要求、固化成功经验,旨在更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文旅融合、产业壮大中的独特作用,强化展示利用,让沉睡的文物“活”起来,切实服务于文化强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条例》构筑法治屏障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系统构建了山西文物保护利用的法治框架。其中对不可移动文物方面强调系统性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并对重点文保单位实施特殊保护。对考古发掘方面,创新提出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推行考古前置制度,明确地下文物保护责任人制度。
同时提出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范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借用、修复等流程。除此之外,《条例》对推动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文物数字化保护与活化利用及强化文物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体系给与法治保障。
《条例》法治赋能,未来可期
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山西文物保护事业迎来崭新起点。以此为契机,山西将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本《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全覆盖的学习宣传凝聚共识,构建全链条的责任体系压实担子,推动全领域的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激活全社会的参与动能形成合力。
以法治之力守护文明之光,以创新之钥开启未来之门。新《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山西文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让三晋大地的文化瑰宝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本报记者曹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