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通过

促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本报讯(记者曹翀)近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45条,聚焦关键领域进行完善。强化支撑引领:新增条款鼓励发挥通信设施在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明确部门职责:规定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保障通行权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收费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阻挠通信服务提供,禁止擅自改动或迁移他人通信设施。
  《条例》同时要求推动资源共享:要求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场所和公共设施,应向基站、机房等配套通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优化电力保障:规定供电企业原则上应以直供电方式为通信设施供电,特殊情况采用转供电的须逐步改造为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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