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山西应急

我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本报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后,山西省迅速行动,深入贯彻学习并积极抓好落实工作,全力强化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山西省明确规定,井工煤矿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各市应急管理局需在第一时间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并同步督促相关煤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具体情形包括:发生瓦斯死亡事故;发生瓦斯涉险事故且涉及人数3人以上;出现瓦斯高值超限情况,即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导致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且持续时长超过10分钟(停电停风和打钻喷孔情况除外);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评估的其他情形。
  在隐患整改完成后,煤矿上级公司要立即组织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自评工作;若煤矿无上级公司,则由煤矿自行组织自评。
  在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测评环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挥牵头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参与其中。经评估若发现煤矿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该煤矿必须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煤矿需申请重新评估,只有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还强调,要强化瓦斯防治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煤矿方面,要如实提供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所需的各类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准确,严禁出现篡改资料、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相关部门将对评估认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开展“回头看”和现场检查,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对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将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韩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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