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主要目标:到2035年,现代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江河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文化繁荣发展,影响力显著增强;江河保护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水关系更加和谐。
围绕全力保障江河安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传承弘扬水文化、完善江河保护治理机制等方面,意见提出24项措施,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在构建流域防洪减灾新格局方面,《意见》指出,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科学确定不同江河流域防洪减灾思路举措,统筹处理好洪水蓄、滞、泄、排关系,优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布局,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抢险救灾能力。坚持流域和区域相协同、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统筹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应对极端暴雨洪水的韧性。
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方面,《意见》指出,健全由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等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推进防洪水库建设,提升已建水库防洪能力,强化库容管理。定期开展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及时除险加固。推进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达标建设,加快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推进蓄滞洪区建设,完善功能布局,加强空间管控和产业引导,依法加强蓄滞洪区管理,严控人口迁入,引导区内人口有序外迁。实施洲滩民垸分类治理。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升山洪灾害防治和风暴潮防御能力。
在构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优化气象水文监测站网布局,强化监测设施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暴雨和洪水预报精准度。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加强产流汇流水文模型和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研发应用。加强水文气象联合科学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标准协同。
在健全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聚焦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山洪灾害易发区,依法严格落实洪涝灾害防御责任,构建科学专业、支撑有力、反应迅速的决策支持机制,健全权威统一、运转高效、分级负责的调度指挥机制,完善流域洪水防御方案和调度方案,增强极端暴雨、特大洪水、重特大险情灾情等应对处置能力。
在强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流域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系统评估,有序引导人口、产业向洪水低风险区迁移。城镇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要留出行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空间。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强化交通、通信、供水、能源等重点领域防洪抗灾能力建设。以洪水高风险区为重点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坚持旱涝同防同治,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促进洪水资源化利用。
在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方面,《意见》要求,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和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健全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在建设江河绿色生态廊道方面,《意见》提出,以保障防洪安全、稳定河势、规范流路为前提,推进河湖库岸线和滩区生态整治。严格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科学全面划定河湖库管理范围,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法纵深推进清理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严禁侵占破坏河湖库。
在加强江河水环境治理和进一步强化全流域管理等方面,《意见》明确,加强沿河湖矿山、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水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开展防洪、生态、供水、发电、航运等多目标综合调度,实行流域骨干水工程联合调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管护,加强水库运行管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