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为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快速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7月18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按照有关规定,特制定《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在建站方面明确,重点单位宜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同一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内有多个重点单位,且生产经营使用区域相对独立的,由建构筑物产权方或管理方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布局、位置和数量,并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由多栋建构筑物组成的重点单位,以及建筑规模较大、纵向或横向连片管理体量大的重点单位,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结合建构筑物功能布局,一站多点分区域设置多个固定执勤点或消防器材装备存放点。鼓励其他社会单位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位置毗邻并适于区域联防联控或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其他社会单位可联合建设微型消防站。鼓励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企业等火灾高风险单位的微型消防站设置技术处置组。
在人员配备方面,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建设和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微型消防站人数应满足初起火灾扑救、日常防火巡查的需要,原则上按照不少于6人配备;员工总数不足6人的,全部人员均为微型消防站人员。具体由各省级消防救援部门结合单位建筑规模、员工数量和任务要求来确定,以满足承担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等工作任务需求。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初起火灾扑救技能、防火巡查知识、消防安全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程序、值班执勤秩序等,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发现火灾隐患、消防知识普及及应急演练响应能力。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承担初起火灾扑救的职责,配合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本单位日常的防火巡查、消防知识普及、预案演练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接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119接处警系统,通过建立通信值守台、配备公网对讲机、接入可视化运管平台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实现“队队直联”,建立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开展工作指导、拉动演练、调度抽查。火情处置以3分钟到场、5分钟联动为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应急响应机制。 (宋月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