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提升矿山安全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水平,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矿山是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矿山上级企业对所属矿山的监测预警处置工作负有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协同整改等管理责任。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监测预警处置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责任制,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建立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做好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并监督落实。
《管理办法》强调,矿山及上级企业、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警处置“值班查看—预警接警—响应处置—分析研判—核查反馈”闭环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及其具体工作职责、程序等内容,对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处置。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矿山类型和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响应。(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