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吉县法院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督促+公告+限时”的柔性组合拳,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腾退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有效化解了矛盾冲突。
2022年某甲运输公司依约收回转让他人的房屋使用权,准备拆除重建,但其中三间房屋被某乙占据,未能收回。经多次与某乙协商未果后,于2024年诉至该院,经该院审理判令,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占用的房屋腾出并交付某甲运输公司。判决生效,履行期间届满,某乙仍未腾出,某甲运输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某甲运输公司执行申请后,该院执行干警并未直接启动强制程序,而是先行向某乙发出督促履行通知,释明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给予其合理期限主动腾退,力求以最小成本、最低对抗化解纠纷,但某乙却总以“还未找下住房、等县政府给协调住房”等理由,推诿拖延,拒绝腾房。
面对此种情况,该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向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再次重申法律义务。同时,执行干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某乙占据房屋的显著位置张贴腾退公告。公告不仅清晰载明腾退标的、法律依据、明确限定最终履行期限,更郑重告知某乙逾期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在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最后履行机会的同时,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在该院执行干警持续释放善意,但态度坚决、措施得力的双重作用下,公告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某乙最终认识到逃避无益,于8月12日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自行完成房屋腾退,执行干警于当日在确认房屋状态后,顺利交付于某甲运输公司,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杜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