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借助社会化服务机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情况日益增多,山东省近日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围绕适用范围与从业要求、责任落实与禁止行为、监管体制与处罚措施等方面,提出23条具体规定。《办法》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作出明确界定,将依法设立、提供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诊断、评估、咨询、论证等服务,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纳入管理范围。
《办法》明确提出,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安全准确、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独立开展服务活动,对服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在内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服务程序、服务档案和质量控制等制度体系。其中,服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确保了服务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责任的可追究性。(徐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