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市场监管

《山西省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

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本报讯(记者王星玮)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西省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智能坐便器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及判定规则作出规定,明确要求智能坐便器质量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消费者选购提供关键依据。
  智能坐便器的质量判定以多项国标为依据,涵盖卫生陶瓷性能、能效水效、电气安全等核心指标。《细则》指出,若企业明示标准高于国标,则按更高标准判定;若明示标准低于国标中的强制性要求,则必须以国标为准;若明示标准低于或包含推荐性国标,则以企业明示标准为准;若企业未明示某项强制性国标要求,则直接按国标判定,确保产品基础安全性能不达标的产品无法流入市场。
  对于消费者而言,新规相当于筑起两道“防护墙”。一是明确产品必须符合基础安全标准,杜绝“低价低质”产品;二是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提供更高品质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时,建议优先选择明示标准涵盖GB4706(电气安全)、GB38448(能效水效)等国标的产品,并留意标准编号是否完整(如GB/T34549-2024为最新推荐性标准)。若产品仅标注“企业标准”或模糊表述,则需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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